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不得拔高教学要求,不赶超教学进度……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西省义务教育教学基本规范》(下简称《规范》),围绕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的基本要求、课前准备、课堂教学、课后巩固、考试评价、教学研究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
《规范》强调,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义务教育国家课程设置实施方案,开齐、开足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学校应切实加强课程实施的日常监督,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不得拔高教学要求,不赶超教学进度,禁止以摧毁学生求知欲为代价的揠苗助长式教育或抢跑式教育。学校学科教研组应保证每周至少安排一次集体备课。教师要克服对教学参考资料的过度依赖,重视独立思维和创见,杜绝网上直接下载课件、不进行学习消化和加工的使用行为。
《规范》要求,教师要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因材施教,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合理调控作业结构,控制书面作业总量,小学生应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应在校内至少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严禁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规范》提出,学校要充分挖掘利用资源,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课后服务时间一方面应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另一方面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规范》要求,学校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落实好控制考试频次的有关规定,改进考试方法,控制考试难度,降低考试压力,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坚决纠正唯分数评价学生的倾向。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不得与升学挂钩。(记者 甘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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