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马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未成年人文身不是私事,也不是家事,是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大事。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文身后易被标签化,甚至误入歧途。而且,未成年人正在长身体阶段,文身易感染、难复原,长大后可能就业受限。
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法律保护。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依循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乱象的监管,积极推动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和出台,从源头上做好保护,非常重要也很有必要。这不仅是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负责,也能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其将来更好融入社会、建设祖国。
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宣传、监管和治理,防止文身行业从业者故意劝诱未成年人文身现象的发生。对于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也应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要求,担起主体责任,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品行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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