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近日下发《沈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沈阳市从2024年秋季招生起,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全部实行指标到校。
按照《实施办法》,沈阳市已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执行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占高中招生总数的70%,指标到校招生范围为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属地区、县(市)。尚未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到2024年秋季招生起全部实行,分配比例不低于50%。
早在2000年,辽宁省为逐步解决择校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引导城市初中均衡配置办学资源,开始实行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重点高中统招公费生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含民办初中)的改革措施,并逐年增加指标到校比例。2020年初,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辽宁决定,自2021年起,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和沈阳市第二中学实行招生指标到校政策,每所学校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这是该省实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全覆盖的重要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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