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从原有的“教育分流”到如今的“协调发展”,几字的表述之变,既意味着职普比例今后将告别一刀切的强制“分流”,更预示着国家致力于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努力缩小它跟普通教育的差别。
“分流”意味着泾渭分明,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彻底分离,社会上的“职教偏见”由此产生;“协调”则是将职业教育作为与普通教育同样的教育类型看待,传递出平等发展的鲜明信号。“一入职校深似海,从此名校是路人”,在当前学生和家长饱受“分流”焦虑之苦的当下,修订职业教育法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同度,拓宽学生的成长通道,正是落实“双减”政策、推动教育“质效双增”的应有之义。
从此次修订的具体内容来看,“协调发展”并非空洞的口号,而是一个协同发力的系统工程。在法律层面提出职业教育是一种“类型教育”,昭示了职业教育的平等地位;明确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意味着职教学生的成长通道更加顺畅;要求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教毕业生平等就业的相关条件,为职教学生提供更多就业保障……打通“断头路”,搭建“立交桥”,从招生、升学到就业,一条畅通的多元成长成才道路清晰可见。
职业教育改革,呼应的是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转型,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瞄准技术变革和产业优化升级的方向,稳步提升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和水平,不但为职教学生的未来开拓出更宽广的空间,也能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蓄更澎湃的动力。
近年来,从“小砌匠”砌成“大国工匠”的邹彬,到获评“全国劳动模范”的电焊“花木兰”易冉,这些优秀技能人才屡屡引发热议,是因为公众希望每一个人的梦想都被善待,职教学生流动的渠道更加畅通。让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才能真正承载和成就更多的人生梦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湖南日报全媒体评论员万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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