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委编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清理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开展“公参民”学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
据悉,本次清理范围共三类,包括公办学校单独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
山西指出,各地不得再审批设立新的“公参民”学校;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或者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方式参与举办或变相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现有“公参民”学校视情况转办为公办学校、继续举办为民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山西要求,市县两级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2022年底前全部清理规范到位。将清理规范“公参民”学校情况纳入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坚持因地制宜、平稳推进,确保核实一所,清理一所,到位一所。对执行不力、顶风违规变相审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记者 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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